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解决社会矛盾或争议时,往往不是首先选择法治方式,而是首先选择领导批示、办公会议研究和发布会议纪要等行政手段和方式。
保证司法独立的司法自治并非法官自治我一直奇怪,为什么要说两者冲突呢?刑事诉讼就是要发现、揭露、证实、惩罚犯罪,这是其古今中外的刑事诉讼都要实现的基本任务。
作为目的意义上平衡,最重要的是,目标要明确,不能迷失方向。这种平衡虽然也很重要,作为临时应急之用也常有,但不能在法治意义上来使用。作为一种手段的平衡,在现实当中是常见的。这种主张的前提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是两种同样重要的价值,但是,过于强调其中的一种就会影响另一种,因此,需要在两者之间搞平衡。关于平衡问题,我一直在刑事诉讼法学的专业领域予以关注。
摆平意义上的平衡,结果更多的是被摆平的其中的一方受委屈,甚至双方都受委屈。是用野蛮的手段还是文明的手段,是用司法机关恣意行使职权的方式还是规范行使职权的方式,是用愚昧的方法还是用科学的方法,差别就在这个地方。公正、说理之类的理由用完了,就会拿出还有更常见的理由就是态度问题,缺乏服务意识,而这显然是一个非常主观且无法评价的尺度。
那么他们可能又会换了一套说辞:那是因为你们说理的功夫不到家,如果你们说理到家了,就不会有人有意见。最后我想说的是,包括法官职业保障在内的司法权威构建是法院管理层的责任。获得社会认同,要有自己公正的道义基础,但必须同时坚定自己对权威的追求。这惨烈让人愤怒、无奈以及绝望。
我们曾经树立过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榜样,我们报道的模范人物是低到尘埃里的服务典型,我们连篇累牍的宣传某地又推出了超越法律规定的服务举措。在满腔悲愤的指责外界对法院、法官的工作不理解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反思我们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孟勤国教授对四级法院文书的批评恰为适例,而且,在重量级大腕学者已经站出来指出孟教授论证上的问题之后他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由此恰好看到说理的作用是有限的。那么管理层何以如此?官僚主义者高高在上不接地气是原因,形式主义者怠于研究现状也是原因,同样,缺乏对司法权威的自信更是最重要的原因。社会心理学上一个冷酷的现实就是人们本能的选择服从权威,人们给予更有权威的人以更公平、更正义的评价而不是相反。因为这是挑战人类基本善恶观念的暴行,这里的是非根本不需要法学教育甚至义务教育的启迪。
法官个人的愤怒能够带来初步的权威感,但更系统的权威构建还需要法院系统调整我们的工作目标以及宣传策略。我们要有这个担当,不能为了舆论场肤浅的表扬而放弃自己的责任。坦率的说,这并不是法院系统的发明,几千年来的道德教化模式就是这样要求人们反求诸己,而这其实只是一种美好的想象。然而说理都是有限度的,纵然判决书的逻辑和修辞功夫都用到极致,利益相关方就是坚决不接受你同样也是毫无办法。
司法责任,不能仅仅指法官的办案责任,同时要包括管理层的安全保障责任。司法权威,是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它依赖的应该是法律范围的、系统的、组织化的国家强制力,不可能是温情脉脉的喃喃细语,更不应该是办案法官的血肉之躯! 进入专题: 司法权威 国家强制力 。
没想到在这压抑乃至哀怨正浓的时刻,我们听到了湖北十堰法院让人震惊的消息:一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官为其送达判决书并答疑的时候,突然掏出藏匿在身上的刀子捅向法官!四人被刺伤,其中郑飞法官由于伤势严重被送入重症监护。这喜悦是残忍的,也是邪恶的。
路西法效应揭示了人类心理中的阴暗,人们对权威的服从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并且人们在服从的过程中伴随这对权威以及自己服从行为的高度正确评价。在外界对法官的人身伤害与言语攻击的时刻提出反思法院自身的问题是一种很受攻击者欢迎的态度,他们会说:你们不公正,所以才被攻击。十堰法院出现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在追究凶手法律责任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对该院管理层面的责任追究。十堰法官被刺之后,同行们用不同途径发出了愤怒的声音。对司法权威要有自信去追求,它不仅是法官个人的职业保障,是法院系统的集体形象,更是国家法治得以实现的保障。心理学实验表明愤怒本身就比不愤怒更容易让人们理解为正义
进入专题: 法官 检察官 律师队伍 司法改革 。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他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进入专题: 法官 检察官 律师队伍 司法改革 。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